11月1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,酒泉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,资金用途不真实被罚款150万元。
时任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副经理杨国辞,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
时任酒泉农村商业银行城郊分理处客户经理、银达支行副行长李翔,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
时任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经理、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军,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
时任酒泉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经理、合规风险部经理马军,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
时任酒泉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王生元,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